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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房子价格现在为什么高得这么离谱?

http://esf.cq.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9 月22 日 新浪社区

在任何国家谈到房子的问题,首先都要先确立个人对土地和房产具有什么权利,所以先简单说说中国的土地情况。

新中国建立之前的第一部宪法是1945年制定的,在其中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第12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建国之初,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没收了帝国主义地产主,国民党政府,官僚资本,战犯,反革命分子,封建地主在城市中的土地,接受了外国侨民解放前在城市中购置的房地产,建立了首批城市国有土地。

随后在1956-1967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公私合营,国家经租,合作化和随后的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将城市中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私有土地,私有而出租的房地产以及个体手工业者私有的房地产转为国有土地,但是对于私人自住(或有少量出租)的私有房地产,则作为生活资料保留其私人所有权,并没有任何变动。

这些状况一直持续到1982年人大修改宪法后,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从此,所有私有的城市土地丧失所有权,只具有使用权,但是在土地丧失私人所有权后房屋继续还是私有的,由此产生了私房土地使用权。

这些历史轨迹可以用我家的老屋来做个典型例子,我们家的老屋在老城区,是祖传下来的,土地和房产由我爷爷和他两个弟弟作为直接继续人继承,有房契和地契,在老屋同一条路上的很多民居基本都属于类似情况,这一带的土地和房屋在解放前和解放后一直都属于私人所有,而我家老屋的一楼还出租给种子公司作铺面,租金平分给我爷爷兄弟三人,同一条街的不少民居一楼也是这样,一是出租给他人,二是自己本身开店。

70年代的时候,在我家老屋旁边的邮政局想扩大规模,便向我爷爷提出购买老屋土地的意见,不过我爷爷和其他继承人都不同意,所以没有卖,一直到了82年宪法修改后,老屋的古老土契和房契经过办理手续转成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土地变为国有,而房子依然属于个人私有,这便是私房土地使用权。

前几年我爷爷过世后,我父亲和他的所有兄弟成为继承人,继续拥有这座房子的所有权,一直持续到今,现在老屋虽然已经没有人居住,但在考虑按具体情况进行重建,因为老城区现在不是发展重点,居民多数转移到新城区,我们家的老屋所在地段基本是民居,所以还可以长期存在,作为家族财产传承下去,直到有朝一日,情况改变再随势而动。

可以这么说,国家在82年修改宪法把城市土地变为国有,是为了让政府方便进行宏观规范城市土地,合理推进城市的健康发展而改的,这个出发点是正确的。

但是在八十年代,土地归国家所有后不是发展成为利国利民的趋势,而是成为官商勾结,大发横财的机会,不少官员用自己的特权以很低的价格将土地批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用开发,从中收取利益,而商家用这些便宜价格的土地开发成各种用途的楼房,或作为商品房,或作为娱乐城,或作为商用区等,不可否认,这在一定程度促进了城市建设,但是获得最大利益的只是这些房地产商和一些官员,而不是人民大众,八十年代中喊着激烈的打倒“官倒”口号就是这些真实写照,房地产便是其中一项,相信从那个年代走过来的人绝不会忘记。

我家乡老城区里原来的礼堂和供民众健身的大球场在九十年代初被当地政府卖给地产商开发成商品地,官员从中得到了不少好处,而民众在背后的痛骂犹如潮水,这样的事情估计在全国并不会少。

现在很多身家丰厚的房地产商是怎么发家的,相信没有人比他们自己更清楚,对此就不多说了。

我一直认为居住所不应该完全作为商品经营,因为这是每个人生存的最基础条件。

没有瓦遮头的流浪生活根本让人无法安心工作,在外飘荡的广大劳动人民对此最有发言权,最有感受,因为没有一个安稳的家的感受是非常痛苦的。

所以房子这种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应该是国家通过各种经济和行政措施为每个公民创造一个安稳的空间,绝对不应该是纯粹作为商品来销售。

中国在解放后直至80年代初,除了农民和拥有私有房产的人外,其他公民基本都是居住在国家提供的单位宿舍内,每个月交一定的低价租金作为国家财政收入,记得我父亲以前交的单位房租是十几块还是几块一个月,有些记不清楚了,现在有些国家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和国企还依然有房子提供,也是象征性地收取一定租金。

中国的房地产经过八十年代的起步,九十年代初的狂热成为泡沫后,而在20世纪末进入低潮期,再到进入21世纪后的暴涨期,一步步都是非理性的畸形发展,已经不再是让人民安居乐业的民生基础生存保证,而是把房子完全当做商品,作为地产大鳄和银行的敛财手段,苦的只是广大普通人民,对此我深表质疑。

中国的房子价格现在为什么高得这么离谱,暂不说其他是是非非,我们只按经济来算一算。

一套完整的房子可以销售是经过这样一个阶段的,首先是国家批出土地给开发商开发,接着是建筑公司承包建成,然后是开发商把销售权交给代理商进行市场买卖。

这样房子的价格组成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土地使用费,房子建设费,所有手续费和税费,前面两个是国家和房地产商所定,后一项是国家政策和交易第三方所产生。

公民需要购买房子的时候,就必须付清这三个部分的数额,但是对于很多不可能一次付清所有数目的人来说,则是可以通过银行按揭来购买,在这个借贷过程,又再产生一项费用,那就是利息,而且这个利息是随着银行利率变动的,并不是固定。

所以,房子的最终价格=土地使用费+房子建设费+所有手续费和税费+按揭利息。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经济利益收入的主体是国家,房地产商,建筑方,代理商,银行,其他第三方,这是一个六角关系,按自然界角度来说,三角形才是最稳固的,多边形则很容易变形,这六个主体,只要有一方产生巨大变动便能牵动房产价格高低。

如果国家顾及民生和普通大众,那么行政手段干扰这个畸形市场是必然的,而建筑方,一般是够资质的大工程公司,这是涉及到房子最主要成本,主要是人力和物力,主要决定的是房子质量,而建材市场的价格相对来说有其稳定之处,所以这方对房子销售的最终高价影响不是最大,而这一方所赚的利润还是颇为可观的,属于真正为房子付出了劳动力的人。

现在价格的关键之一便是银行,房地产商,代理商,第三方。

房地产商是商人,追求利益是必然的,让他们降价,这个难度实在不低。

中国的银行属于国有,虽然现在改股份制,但依然是国家占主体,而银行获得利润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利息收取,房价高便绝对对银行有利,因为意味着他们能够延长收取借贷利息的期限。

公司有一个同事和他妻子都有住房公积金,想买套房子,价格大约是60万,但是去银行一咨询,银行却不愿意贷款给他们,因为他们的公积金合起来大约在10年内就能还清房贷,这个期限太短。

同事被这事气得够呛的,但也没办法。

买了房子的人应该都清楚,去银行借款还有不少条款,比如不能提前还贷,否则算违约,还有些短信提醒还贷,开通了这功能,不到还清就不能取消,我有个同事当初去签合同的时候看到这个服务,立刻拒绝了,说让一个短信跟着几十年,真是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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