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首批试点城市将超过30个。
由于试点涉及数千亿元公积金的使用,为保证资金安全和收益,《实施意见》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实施意见》指出,试点应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在保证资金安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包括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严格评审贷款项目,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落实贷款抵押,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等五项措施。
为了避免公积金投资保障房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实施意见》强调,贷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严格要求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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