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工街道如意社区成立了青松法律工作站,为居民义务解答法律问题。第一个来咨询的是一对80后小夫妻,他们买二手房买来了麻烦,原房主还欠着8000元取暖费。
“这都拖了挺长时间了,我们还没找到原来的房主呢,有人说他可能回吉林老家了,手机也打不通,人间蒸发了。”前来咨询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跟家人借了点钱,再加上手头攒的现金,终于凑够了钱买了套二手房。“对方说等钱用,所以我们匆忙签了合同,价钱还算合理。但房主压根儿就没跟我们提过取暖费的事情。”李先生去交取暖费时惊讶地得知,他们新买的房子还欠着8000元的取暖费。这费用如果不结清,以后无法正常供暖。
找出合同,夫妻俩才发现,房屋转让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取暖费的明确表示。“再联系房东,已经找不到人了。我们想到中介,可中介说这些费用应该是我们和房东谈清楚的。”李先生和妻子无奈地缴纳了8000元欠费,但总觉得这钱出得冤。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昱人律师认为,当初在购房时,房屋转让合同中并没有标明取暖费的缴纳问题,现在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在找不到原来房主的情况下,李先生和妻子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这个钱的确不应该是他们出,只能去积极地寻找原来的房主去追缴这8000元钱。”
教训 在交易环节中,有一些买主缺乏经验,没有问清楚房东隐瞒的一些事情,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购买前应该将水电费、取暖费等都结算清楚,并留有凭证,这样才不会替别人的“债务”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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